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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与“小”,蕴含着搞好企业服务、推进创新创造的智慧和方法。
中共广昌县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当地将积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投身乡村全面振兴,以统战力量铺好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路,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共同绘就乡村振兴的新画卷。(完)
走进霁月谷景区,油菜花正盛开,金黄色的花海在阳光下熠熠生辉。霁月谷景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游客来此不仅可以欣赏美丽花海,还能参与露营、烧烤、垂钓等活动,花盛期每日接待游客达上万余人次。
3月20日起,为期三天的“来京西,赴春约”京西大集温暖开市。北京市文旅局“北京礼物”品牌携38款文创亮相,包括京西赏花纪念封、北京城楼记忆明信片等产品;非遗展区集中呈现景泰蓝、手工香囊、簪花、丝带绢花等传统技艺;美食市集汇聚檀谷商圈人气品牌,为游客带来舌尖春日体验。
北京大学数量经济与数理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主任龚六堂认为,当前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增长不快、占比不高、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
据报道,共和民主党曾要求崔相穆最晚在3月19日前任命马恩赫为宪法法院法官。然而,由于崔相穆未改变在该问题上的立场,民主党深夜召开紧急议员大会,讨论了应对方案。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日本驻华大使金杉宪治在开幕式上说,本次活动旨在通过促进中餐业界与日本相关企业的交流,焕发中华料理的新魅力。他说,在食材和烹饪技术方面,日中两国可合作的领域很多,希望双方能通过此次活动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让中餐饮食文化更加丰富和发展。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作物亲本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品种权人关注的重点之一。目前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尚无通行标准,如何证明被诉杂交品种系使用授权品种生产而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案通过合理考虑作物育种规律,综合分析亲本品种和杂交品种之间的亲子关系鉴定结果以及杂交品种的真实性鉴定结果,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实现了对亲本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借鉴。
张涤表示,许多家长对孩子的肥胖问题不够重视,甚至将胖乎乎视为健康的表现,这种观念亟待扭转。因此在科普宣传上,需要全方位提升家长、学校以及政府部门等对儿童肥胖危害的认知。
再如,饭前20分钟喝200毫升到300毫升的水或清汤,可以增加饱腹感,正餐搭配可以是足够的青菜,适量的蛋白质(鸡鱼肉蛋)和少量的碳水。
根据美国CNBC网站梳理的数据,通用汽车及其合资公司在华市场份额从2015年的15%左右降至去年的8.6%,中国市场盈利占通用汽车全部盈利的比例也有所下降。2022年,斯特兰蒂斯集团表示只在中国地区保留其旗下Jeep品牌的进口业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以题字落款等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属于商业化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姓名,某农业高科技公司享有对“袁隆平”姓名的相关商业使用权益。万某集团公司和江西万某实业公司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袁隆平”姓名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容易引人误认为其产品与袁隆平院士或某农业高科技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业混淆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